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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税务新闻]分割债券交易差额 视为利息所得
时间Wed Dec 15 14:34:24 2004
分割债券交易差额 视为利息所得
扣缴税率10% 全年利息未逾27万免税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因应明年年初即将推出的「分割债券」新种金融商品,研议长达二年的分割债
券课税原则即将出炉,财政部原则决定将本金债券与利息债券均视为零息公债
,其现值与到期给付额的差额视为利息所得,所得扣缴税率为10%,全年利息在
27万元以内者可享免税。财政部这项决定将可促使债券交易市场从目前的大额
交易逐渐走向小额流通,对债市的发展影响不小。
财政部昨(13)日邀集各税捐机关研商有关分割债券的课税办法。分割债券是
属新种金融商品,有助於债券自营商拓展业务空间,且在利率呈现较低走势,
金融机构拒收大额存款时,将可吸引小额投资人参与投资。
依据财政部会商後初步所订定的分割债券课税原则,分割债券的利息所得,不
论本金债券及利息债券都要课税。计算所得的方式,是以债券分割时按附息债
券的票面利率及到期期限折算分割时债券的现值,以到期给付额与分割债券的
现值差额,做为利息所得课税。
由於分割债券在发行之後,投资人都可有利息分摊基础表可以参考,财政部认
为,在利息所得的认列方式,可以利息分摊基础表做为依据,计算分割债券的
利息,课税资讯将可获得充分掌握。未来分割债券的课税时点,因此可以订为
:
一、营利事业所得税部分:公司按权责基础,依实际持有分割债券期间计算利
息收入,并入各年度营所税课税。
二、个人所得税部分:个人投资者要按现金收付基础,依实际持有分割债券期
间计算利息所得,并入到期或出售年的综合所得总额课税。
三、利息所得的扣缴时点:原则上是以分割债券持有人有现金流入时,做为扣
缴所得税的时点。即利息所得并非年年扣缴,例如分割债持有人持有一年半之
後选择出售,扣缴义务人会就其持有一年半所发生的利息所得,一次扣缴所得
税。
依据财政部的规划,分割债持有人一开始持有分割债券後,期间均无买卖,到
利息兑领日领息者,扣缴义务人应以到期时的分割债券持有人做为扣缴对象,
依实际持有期间的利息扣缴所得税。若持有分割债券後,在领息日前出售者,
则以债券出售时的出售人做为所得税扣缴对象,就持有期间的所得扣缴所得税。
【2004-12-14/经济日报/A2版/经济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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