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ggi (在神面前承诺过 )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捐款可以抵税吗?
时间Fri Dec 10 23:14:07 2004
※ 引述《peggi (在神面前承诺过 )》之铭言:
: ※ 引述《antiidle (不要瞧不起猪头)》之铭言:
: : 应该是错的,找了一下资料
: : 依私立学校法第51条
: : 教育部为促进私立学校发展,得成立财团法人私立学校兴学基金会,办理
: : 个人或营利事业对私立学校捐款有关事宜。
: : 个人或营利事业透过前项基金会对私立学校之捐款,得依左列规定於申报
: : 当年度所得税时,作为列举扣除额或列为费用或捐失:
: : 一 个人之捐款,不超过综合所得总额百分之五十。
: : 二 营利事业之捐款,不超过所得总额百分之二十五。
: : 个人或营利事业透过第一项基金会,得指定捐款予特定之学校。
: : 基金会之组织及运作办法,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定之。
: : 也就是说,当个人
: : 1.直接对私立学校捐款,适用所得税法第12条的规定,为20%
: : 2.透过财团法人私立学校兴学基金会(民国91年已成立),为50%
: : 另外附带的是,如果由2.的方式捐赠时,可指明捐款的对象,不过收据是
: : 由基金会开立而不是收到款项的学校开立;若未指明对象,那就是该基金
: : 会开会决定
: : 清云技术学院应该没那麽的........
依照我的认知,
捐款之受款人开立对象为
私立学校的"基金会"是50 %
但是若是捐给私立学校
原则是20%
例外是50%(清云技术学院)
有错,请指正!
前揭所指清云技术学院乃是目前实务作法!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67.89.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