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joseph (京扇子)
看板tax
标题[讨论] 乐透中奖的税金扣法
时间Sat Dec 4 09:52:15 2004
我看到有朋友寄来的一封电子邮件内容如下...仅供参考
但是否真的如此呢?各位是否可以提供专业的看法
当乐透(或发票)中奖人兑领肆奖以上的人须缴20%的税,也就是中四个号码,如果可得
4000元,须扣800元的税,实领3200元!
之前我有一个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朋友,他买彩券中奖情形如上述,却只扣400元的税
,WHY??
他表示,我国所得税法第十四条中第八类明文规定,"参加机会中奖所支付的成本准予减
除",此表示中奖所得额可以减除成本後的净额缴纳所得税,所以他花2000元买彩券,
4000-2000=2000...为所得净额,2000*20%=400...为税!!
当时连银行的人也不清楚有这样的规定...
大部分的人都不知道,因为法律不会提醒你,那是属於自己的权利,他们只会告知你应尽
的义务就是缴税,至於你的权利应由你自己掌握!
更何况法条中明写''...准予减除'',表示如果你有提出证明者(就是当期所有自己购买的
彩券单),当然允许你扣除成本,
因为并不是写"...应予减除",所以就算你不知法律而丧失自己的权利,那只好自己负责
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3.19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