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vcv (阿笨)
看板tax
标题[问题]王建宣老师租税法问题??小弟考试要考..麻烦回答..谢谢
时间Thu Nov 11 15:36:16 2004
这是王建宣老师租税法课本题目...第三章46题...麻烦帮忙看看有没有错误..
甲先生任职於某私立大学中文系,其本年度所得资料如下,请依法计算其课税所得额:
1.甲先生现鳏居,无抚养亲属。
只能扣除本人免税额74000元
2.薪资520,000元;房租津贴72,000元;演讲钟点费30,000元
薪资全部计入扣缴总额
房租津贴应计入薪资所得一并扣缴
演讲钟点费...等有180,000元免税额所以不计入
3.在菲律宾华文大学担任客座教授获薪资120,000元及来回机票60,000元
120,000元应计入课税吧???
来回机票算是代出的交通费不用课税吧???
4.稿费收入8,000元
同在180,000元限制范围内不用课税
5.为该大学招考助教获命题及阅卷费2,000元
这个免税
6.其子每月由美汇美金500元(合台币17,000元)与甲,做甲先生之生活费
这不算所得吧...算赠与吗...不用计税
7.出售土地一笔赚200,000元,并纳土地增值税80,000元
已经交过税了应该不用了吧
8.出售上市股票赚得100,000元
79/01/01起已经停止课税
9.房屋出租获押金1,000,000元存於银行获利息40,000元
押金不算...利息40,000算入租赁收入
10.着作荣获嘉新着作奖50,000元
着作奖...免税
11.房屋租金支出220,000元
只能算120,000元的免税额
以上是小弟研究的结果可否帮忙看看有问题的地方
星期二早上就要考试了...麻烦大家帮帮忙...
最後所应该缴的税应该是多少也请帮忙计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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