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88000 (喔喔喔)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夫妻离婚的赡养费要不要课税呢?
时间Mon Nov 8 23:28:57 2004
but 我学到的是算其他所得耶...
第10则 -- 离婚时依判决取得之赡养费为其他所得
夫妻经法院判决离婚,并判决配偶之一方应给与他方之赡养费,其性质系扶养请求权,为
所得之取得或发生原因,属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一款规定之其他收益,该项所得应依同法
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九类规定核课所得税。(财政部71/08/26台财税第36375号函)
http://www.ttc.gov.tw/laws/dump.asp?num=16679&query=赡养费&count=-1&Queryid=1
※ 引述《iplab ()》之铭言:
: 夫妻离婚依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配偶之一方应给予他方之财产,均免申报综合
: 所得税或赠与税。但两愿离婚者,於离婚协议书记载以外另为给付时,当事人如
: 无法证明系离婚当时约定之给付且属无偿移转时,应课徵赠与税。
: http://www.ntak.gov.tw/taxinfo/taxinfo/taxnews/news_show.asp?NewID=4062
: 另:这里不是法院,没有大人耶....
: ※ 引述《DuffMckagen (一人10元救批踢踢!)》之铭言:
: : 请问法院判决离婚
: : 一方给另外一方的赡养费要算是其他所得来课税?
: : 还是免税?
: : 如果是两愿离婚的赡养费跟判决离婚一样吗?
: : 麻烦各位大人替小的解答
: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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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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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a88000 来自: 59.104.30.53 (11/08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