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pla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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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嫁妆 与 聘金 赠与税?
时间Fri Nov 5 15:51:25 2004
岁末又到结婚旺季,您要送给即将结婚的子女嫁妆或聘金?财政部台湾省北区国
税局表示,父母於子女婚嫁时所赠与之财物,总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者,依据遗
产及赠与税法第二十条第七款规定,可以不计入赠与总额课徵赠与税。
该局进一步说明,所谓「父母於子女婚嫁时所赠与之财物,总金额不超过一百万
元」,系指父母各自赠与该子女价值在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之财物,不计入赠与
总额而言;至於所称「婚嫁时之赠与」,则以该子女结婚日前後六个月内父母所
为之赠与为婚嫁时之赠与。
举个例子说明:女儿将於十二月二十五日文定,十二月三十一日结婚,父及母各
於文定当日赠与该女价值七十万元的轿车及八十万元的家俱作为女儿的嫁妆,因
父母分别赠与财物的价值在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且赠与时间系於女儿结婚日前
六个月内,依前揭规定可以不计入赠与总额课徵赠与税。
国税局提醒纳税义务人,如要於子女婚嫁时赠与财物不计入赠与总额的话,父母
应於该子女结婚日前後六个月内为之,且各自赠与该子女财物之价值在新台币一
百万元以下,才符合遗产及赠与税法第二十条第七款不计入赠与总额的规定。
资料来源--国税局
http://www.disney.idv.tw/modules.php?name=News&file=article&sid=70
※ 引述《dyman (孤单南半球)》之铭言:
: 嫁妆 聘金 这些东西 需要申报赠与税吗?
: (动产或不动产)
: 大家都用什麽方式来做?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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