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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劳退新制 高所得者避税新天堂
时间Sat Oct 30 07:45:54 2004
劳退新制 高所得者避税新天堂
记者林燕翎/台北报导
劳委会开放医师、律师、会计师等不适用劳基法劳工,参加劳退金新制时,不需经过雇主
先行提缴,劳工可自行提缴退休金,提缴的退休金并享所得税免税优惠,此举将使新制劳
退金成为高所得税避税新天堂,保守估计,每年税收至少流失上百亿元。
劳委会法规会昨(29)日审查「劳工退休金条例施行细则草案」,预计下周送交劳委会委
员会议讨论後,11月底前送入行政院审议。
劳委会原本规划,为防止税基流失,医师、律师等不适用劳基法的劳工,自愿提缴退休金
时,必须由雇主先提缴退休金,个人才可自愿提缴,限缩高所得者利用自愿提缴的免税空
间,防堵税收流失。
昨天法规会讨论时,法规委员认为,不适用劳基法的劳工,本来就可以自由参加劳退新制
,如果强制雇主得先行提缴,恐有抵触母法规定、违反法令的优位原则;因而放宽不适用
劳基法的劳工,参加劳退新制时,不需经雇主提缴,劳工可自行提缴,并享所得税优惠。
根据劳委会统计,不适用劳基法劳工约41万人,其中医师、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达10
万多人,都是高所得者。
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劳工参加个人帐户制时,若在工资的6%范围内自愿提缴退休金,自
愿提缴部分可从当年度的个人综合所得总额扣除,享有免税优惠。
许多高所得者,尤其是医师、律师、会计师,计画透过免税管道,自愿提缴退休金,以提
缴工资分级表上限15万元为例,如果高所得受雇者每个月自愿提缴6%,因为劳退新制实施
,每年将享有10.8万元的免税额;一旦无条件享有工资6%的税赋优惠,每年税收将流失上
百亿元。
劳委会原拟劳退条例施行细则草案明订,自愿提缴退休金者,必须先由事业单位为其提缴
退休金,劳工才能自愿相对提缴。如此一来,高所得者想要节税,必须先说服雇主先帮自
己提缴退休金,劳工才能自愿提缴。
劳委会评估,不适用劳基法的企业,法令未强制规范雇主必须帮劳工提缴退休金,为节省
人事成本,企业多不愿意帮劳工提缴退休金。经过昨天翻案後,高所得者将可把握这项税
赋优惠,每年最高可获得10.8万元的免税空间。
【2004/10/30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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