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rcs (≧▽≦b)
看板tax
标题万国专栏》浅谈技术入股
时间Fri Oct 29 17:01:30 2004
万国专栏》浅谈技术入股
文/陈幼宜
一般说来,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股东大多是以投入资金方式来入股,惟立法院在民国90年
10月25日三读通过公司法全盘修正案,并於同年11月12日公布施行,其中公司法第156条
明订公司可以技术作价入股,此修正使目前有越来越多公司让个人或厂商得以其无形资产
例如专利、技术来作价入股,此即一般我们所称「技术入股」。
技术入股可谓是科技进步时代下产物,此方式不仅可以抒解公司初期筹备资金压力,亦可
使公司藉此获得国内外业者研发多年技术成果,对公司发展不啻有一定程度帮助。例如今
年年8月美国杜邦公司即以其塔状式超导微波专利技术,以技术作价方式入股台湾超导科
技,此策略不仅使台湾超导可能因此获得相当於数亿元资本,亦就其欲开发的第三代行动
通讯市场提供许多助益。
过去,财政部规定公司股东以专门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价投资时,系於股票转让时始予课税
,惟在稽徵实务上,却可能因为股票转让时点距离作价投资时点过长,以致稽徵困难。因
此去年财政部推翻以往作法,发布台财税第0920455312号函释,将无形资产抵充出资股款
金额超过其取得成本部分,认为属「财产交易」所得,而因此规定股东仍须依相关所得税
法申报课徵。惟所得尚未实现即予以课税,在课税时点上似属不当。虽後来财政部同意在
符合一定条件下,技术入股股东得以享受缓课优惠,惟为提昇及创新我国科技知识产业之
发展,引进国内外相关专门技术实为当务之急,於目前缓课条件如何认定仍有争议之情形
下,财政部为维持国家税收目的,似亦须避免其课税制度对市场发展造成不当阻扰。
至於对於技术入股课税最重要的技术监价问题,虽国内目前尚未建构一套完整之监价制度
与标准,但工业局已运用「台湾技术交易市场机制发展计画」极力推动智慧财交易制度及
产监价制度。惟需注意的是,政府於制订相关制度的同时,亦需加强避免监价过程受到政
治或金融需求机制之牵绊,导致结果不公,进而影响审查程序及其结果的客观性及公信力
。
技术入股的观念在国外可谓相当普遍,但於国内也许因相关制度不健全及配套措施不完整
,以致投资人对於以专门技术入股较为却步。在目前国内知识经济产业正迈入创新开发之
际,政府应加快脚步完成监价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架构,否则大量国内科技知识产业已逐
渐外移,国外技术产业若又因制度关系不愿来台投资,则我国经济发展不啻被政府放置一
个显目的STOP SIGN在前。
(作者是万国法律事务所律师。本专栏每周五刊登)
【2004/10/29 经济日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2.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