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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加油站促销赠品 可列报广告费
时间Wed Oct 27 08:30:48 2004
加油站促销赠品 可列报广告费
记者魏锡铃/台中报导
台湾省中区国税局说,因应加油站竞争日益剧烈所需,业者促销的赠品可以列报广告费。
中区国税局表示,加油站为争取顾客,除常见的降价促销外,往往还会祭出各种赠品招徕
顾客。面对愈送愈多、越送越好的趋势,业者当然希望相关费用能以广告费列报,以减少
税负。
中区局稽核科说,加油站业者销货附赠物品,申报时如能提供促销相关证明,其所列报的
广告费,均可核实认定。
稽核科官员指出,加油站列报广告费的证明,包括促销海报、促销办法及促销相片等,每
日并依各班次(早、中、晚班)、岛别(柴油岛、汽油岛)开立的统一发票起讫区间,汇
总编制赠送物品名称、数量、金额,及经赠品发送人签章的赠品支出日报表。
中区局也提醒加油站业者,前述凭证证明,最好在平时就蒐集、汇总并编制表报,以免申
报时未检附证明、无法作为计算所得额减项,或查帐时遭到剔除。
【2004/10/27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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