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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税务问答》协议分割继承 较抛弃继承节税
时间Thu Oct 21 10:07:05 2004
税务问答》协议分割继承 较抛弃继承节税
一、埔里童先生问:抛弃继承与协议分割继承,两种方式那种较节税?
二、埔里陈先生问:日前将房屋一楼供好朋友开自助餐使用,未收任何租金,为什麽还
要设算租赁所得课徵综合所得税?
中区国税局埔里稽徵所答覆:
一、继承人向法院申请抛弃继承後即失去继承资格,依遗赠税法规定可扣除额就不能扣除
,例如被继承人之配偶抛弃继承,自遗产中扣除新台币400万元就不能扣除,致抛弃继承
则不合节税原则。而继承人采协议分割继承,例如遗产中有不动产(土地)价值数千万元
,活期存款数十万,经协议分割配偶与次子继承活期存款,长子继承所有不动产。可扣除
各项扣除额并缴清遗产税後,持凭遗产税缴清证明书办理遗产继承分割登记时,不论继承
人间如何分割遗产,均不课徵赠与税。致协议分割继承较抛弃继承节税。
二、税法规定,将房屋借与他人使用,如确实为无偿提供,需由双方当事人订立无偿借用
契约,经双方当事人以外之二人证明确系无偿借用且经法院公证,同时不能作营业或执行
业务使用。该纳税义务人房屋供朋友经营自助餐,系营业行为,依规定按当地租金标准设
算租赁所得并无不当。
【2004/10/21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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