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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经济]大陆侵权讼案 效率高
时间Tue Oct 19 21:44:33 2004
记者李娟萍/台北报导
众达国际法律事务所休士顿分所白建民律师昨(18)日指出,依2003年中国重大涉外商标
诉讼案件统计,不少知名品牌在大陆的侵权诉讼都获得胜诉,大陆保护智慧财产权程度已
日益提升。
白建民毕业於中国科技大学,在美国取得化学博士及专利律师资格。他昨天以「大陆智慧
财产权实务解析」为题,说明大陆知识产权的保护现况。
白建民表示,中国是主要智慧财产权条约和公约成员国。权利人在中国拥有智慧财产权,
才有智慧财产权保障问题。
遇有智财权侵权情形,白建民表示,可以循行政措施排除侵权行为,行政措施的行动迅速
且费用低,中国的工商管理部门等机构可以查封、没收侵权物、没收用於制作侵权物品的
设备和处以罚款。工商管理部门等机构也可以检查和复制侵权人的会计纪录。
但中国境内企业较常采用上述方法,国外企业较少采用。为何如此呢?白建民认为,可能
是外国企业不了解可以运用行政措施,或是想要索取巨额赔偿,必须循民事诉讼途径索赔
。
智慧财产权案件主要是由中级法院受理,其中,以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大多数一审知识产权
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则受理二审知识产权案件。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该向何地法院提起?白
建民表示,应向被告人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提起;至於诉讼时效,权利人应在知道其
权利被侵权之日後两年内提起。
在证据蒐集部分,白建民表示,中国没有美国式的证据发现程序。原告承担蒐集证据证明
其主张的责任,特殊情况下法院主动蒐集,如果一方有合理的理由,法院可以要求另一方
举证。由行政程序或已发生的诉讼程序而取得的证据,可以直接使用於民事诉讼,这是个
很好用的技巧。另外,当事人可以声请证据保全,也是很有效的方法,先查扣可疑证物,
再当庭检查有无侵权。
侵权的救济途径,则包括财产保全、诉前禁令、永久禁令及损害赔偿 (无法律限制),损
害赔偿包括权利人的利润损失、侵权人侵权所得、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仅适用於专利案件
)及法定赔偿金。
白建民举例说,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ETS)、研究生入学管理委员会 (GMAC)告北京新
东方学校,获得胜诉,法院判新东方学校应赔偿人民币981万元,折合美元120万。
白建民表示,法院考虑赔偿金因素是,由第三方审计新东方学校总收入,侵权带来的利润
,由於损害赔偿金额太高,新东方学校正在上诉。其实,2003年重大国外涉外商标案,包
括NIKE、SONY、ADIDAS、RAINBOW、Honda等公司,其商标侵权案件都获得胜诉,其权益也
得到保障。
【2004/10/19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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