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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联合]大陆台商防倒帐 宜订境外仲裁
时间Tue Oct 19 21:40:13 2004
■ 记者李娟萍、林安妮/台北报导
台商在大陆做生意最怕碰上「倒帐」,众达律师群提供三妙招应对。一、先找当地公安追
人去;二、向当地法院声请「财产保全」,冻结债务人资产;三、未来签订买卖合约时,
尽量选择「境外仲裁条款」解决争端。
在大陆常见的问题之一是,大陆这麽大,大陆人拿了钱跑了,该如何追讨?众达国际法律
事务所香港分所律师宋利国认为,要具体划分这个大陆人是真没钱?还是假没钱?然後再
找公安协助。如果发现对方有财产,要先做财产保全。
众达北京分所主持律师陈仰圣则建议,台商在给钱之前,要先了解给的对象是谁,先调查
他有无不良纪录。可能这个人是真没钱,只有命一条;可能是假没钱,这时应找可靠的律
师及仲介单位帮忙。
众达国际法律事务所昨(18)日举行「2004前进大陆,法律後盾研讨会」,会中针对与会
人士提问,由宋利国与陈仰圣回答。宋利国指出,在合同中,要列入明确的仲裁机构,不
能只模糊地写着「遇有争议,选择仲裁」,这将是无效的选择,等於是白写。中国审理涉
外仲裁案的机构是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可在合同上写明仲裁机名称,透过仲裁机构,可
以获得基本的保障。
陈仰圣补充说,为减少倒帐风险,台商在大陆签订买卖合同时,应与对方签订「仲裁条款
」,事先言明双方发生争议时的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以及准据法律。他建议,以签
订「境外仲裁条款」解决争议为佳。
另外陈仰圣也说,不少台商自信「碰上事情走後门最好」,这是一个错误的观念。他的一
个客户在向银行融资时,曾获地方领导强力背书,不料东窗事发时,领导快速撇清关系。
最後该客户找上国务院副总理吴仪陈情,吴仪只说,你没有看法律吗?找地方政府没用。
台商在投资时,遇到地方和中央政策不同,该如何处理?宋利国建议,虽然中央对这个问
题,一再地三令五申,但仍然发生,例如中央规定,投资超过3,000万元,要中央审批,
为了省掉审批环节,地方会允许先期投资2,990万元,或给予背书特准,可是这样的作法
是有问题的,为了避免後遗症,台商投资前,还是做齐各项手续比较好。没有法令保障的
投资,要特别小心。
在内陆做生意,一定涉及进出口报关问题,最近这种因漏报关税,公司相关人员被关进牢
里的案例时有所闻。
宋利国解释,由於中国政府执行铁腕政策,打击海关走私,在海关内设立公安,近来缉私
官员因此抓了不少海关关员,东莞、深圳地区很多关员都被拘留,估计有一半的关员可能
会被判刑。
中国刑法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罪,如漏税金额达5万人民币,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由
於这个标准很容易达到,不仅关员要承担刑事责任,投资企业亦有责任。宋利国表示,公
司行号的法定代理人、业务直接负责人,都要负责任,换句话说,企业的业务经理会被关
,总经理可能也有罪。
所谓完税价款,不是只以货物价格课税而已,还要计入包装、设计等费用,再根据一定的
稽徵税率课税,否则就是漏税。宋利国表示,被查到漏税的企业,必须证明自己不是故意
,不过,依照实际案例的情形,等被查到的企业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是故意时,相关人
员已在牢里被关了一年了,千万不能等闲视之漏税的严重性。
【2004/10/19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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