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peforget (crazy)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关於免税额的问题
时间Sat Oct 16 14:04:04 2004
※ 引述《iplab ()》之铭言:
: ※ 引述《hopeforget (crazy)》之铭言:
: : 想请问一下,父亲经营一人公司,有缴纳营业税
: : 母亲家管,弟弟未满二十岁。那我是否可以将哪
: : 些人列为我申报所得税时的扶养亲属???
: : 谢谢.....
: <quote>
: 一 免税额:纳税义务人按规定减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规定扶养亲
: 属之免税额;纳税义务人本人及其配偶年满七十岁者,免税额增加百
: 分之五十。但配偶依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分开计算税额者,纳税义务
: 人不得再减除配偶之免税额:
: (一) 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亲属,年满六十岁,或无谋生能力,
: 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其年满七十岁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免税额
: 增加百分之五十。
: (二) 纳税义务人之子女未满二十岁,或满二十岁以上,而因在校就学、
: 身心残障或因无谋生能力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
: (三) 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满二十岁者,或满二十岁
: 以上,而因在校就学、或因身心残障或因无谋生能力受纳税义务人
: 扶养者。
: (四) 纳税义务人其他亲属或家属,合於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条第四款及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未满二十岁或满六十岁以上无
: 谋生能力,确系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但受扶养者之父或母如属第
: 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免税所得者,不得列报减除。
: </quote>
: 由法令看来,你的母亲及弟弟都有『资格』列为你的扶养亲属。只要符合下列条件。
: 母亲: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之直系尊亲属,年满六十岁,或无谋生能力,受纳税义务
: 人扶养者。其年满七十岁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免税额增加百分之五十。
: 弟弟: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之同胞兄弟、姊妹未满二十岁者,或满二十岁以上,而因
: 在校就学、或因身心残障或因无谋生能力受纳税义务人扶养者。
: 注意别重复申报为扶养亲属就好。
嗯嗯!!谢谢~~~我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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