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遗失空白发票 应申报核销
时间Fri Oct 15 10:34:06 2004
■ 台北讯
新竹县林小姐问:
如果遗失统一发票购买证或统一发票专用章应如何处理?又统一发票内容填写错误或遗失
统一发票要如何补救?
北区国税局新竹县分局答覆:
(一)营业人遗失统一发票购买证或统一发票专用章,应即时向所辖税捐稽徵机关报备,
并请补领新证。
(二)开立统一发票书写错误者,应另行开立,并将误写之统一发票收执联及扣抵联注明
「作废」字样,黏贴於存根联上,於当(期)月的统一发票明细表注明。
(三)遗失空白未使用统一发票部分:应即日叙明原因及遗失统一发票种类、字轨号码,
向所辖稽徵机关申报核销。
(四)遗失已开立的统一发票部分:遗失已开立的统一发票存根联,如取得买受人盖章证
明的原收执联影本者,得以收执联影本代替存根联;遗失已开立的统一发票扣抵联或收执
联,如取得原销售营业人盖章证明的存根联影本,或以未遗失联的影本自行盖章证明者,
得以影本替代扣抵联或收执联作为进项税额扣抵凭证或记帐凭证。(相关疑义请电03-558
5700第三课。)
【2004/10/15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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