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员工跳槽至个人帐户制 原年金保险保费须自付
时间Thu Oct 14 11:05:34 2004
■ 记者 林燕翎
案例:在半导体厂工作的瑞秋,前几年,老板为体恤员工,徵得员工同意後,全公司三分
之二的同事都参加安安保险公司的年金保险,由老板提缴工资的6%作为保险费。
眼看面板厂股票大涨,担任制程工程师的瑞秋,在家人的鼓吹下,跳槽到面板厂服务。当
瑞秋到新公司报到时,人事主管通知她,面板厂实施个人帐户制,所以参加安安的年金保
险保费,必须自行缴交。
瑞秋十分纳闷,个人帐户制老板也是提缴工资的6%,跟年金保险的保费相同,新老板怎可
拒绝安安保险的保单呢?
解析:94年7月1日劳退新制上路後,200人以上事业单位劳工除了个人帐户制,还有年金
保险制可选择。像瑞秋原本参加安安保险公司提供的年金保险,并由老板担任要保人,每
月提缴工资的6%,作为保险费。
当瑞秋跳槽至面板厂时,由於面板厂并未实施年金保险制,除非瑞秋与新老板约定,年金
保险保费由新老板支付,否则年金保险契约的保险费必须由瑞秋自行负担。
根据劳工退休金条例第38条规定,劳工离职後再就业,所属年金保险契约应由新雇主担任
要保人,继续提缴保险费。新雇主未办理年金保险者,应按月提缴退休金,储存於劳保局
开设的个人专户。除非劳雇双方另有约定,所属年金保险契约的保险费必须由劳工全额自
行负担。
新东家并未实施年金保险制,而是实施个人帐户制,新老板必须提缴工资的6%到瑞秋的个
人帐户。至於瑞秋的年金保险契约,必须由瑞秋自己负担保费;除非瑞秋与新老板有约定
,新老板愿意另外支付工资的6%帮瑞秋支付安安保险的保险费。
瑞秋如果不愿继续提缴或没有能力提缴保险费,年金保单根据保险契约规定办理解约。
假使瑞秋希望退休生活更有保障,可以每个月自行提缴工资的6%,继续投保安安的年金保
险;未来退休时,瑞秋除了劳保局的个人帐户之外,还有一笔年金保险的收益,等於拥有
两笔退休金。
瑞秋是从年金保险制的公司跳槽至个人帐户制的公司。如果劳工是个人帐户制的公司跳槽
到年金保险制的公司,原有的个人帐户就可以保留,直到符合参加个人帐户制15年且年满
60岁时,就可以按月请领月退金。
如果参加个人帐户制累积年资未达15年,等到年满60岁时,再一次将劳保局的个人帐户金
额全部领出。
【2004/10/14 经济日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192.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