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赠与税未申报 补徵并罚款
时间Tue Oct 12 09:29:49 2004
■ 记者邱馨仪/台南报导
年度综合所得申报异常,可能因此被追查到往年未申报的赠与所得。
南区国税局发现刚成年的年轻人却有钜额利息所得,深入追查之後发现这名年轻人获不少
赠与,一口气对他补税加罚锾800余万元。
南区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以财产赠与子女,在一年内赠与金额超过免税额100万元时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4条规定,应於超过免税额赠与行为发生後30日内,向主管稽徵机
关办理赠与税申报。
国税局最近即查得一例,一名刚成年(71年次)的年轻人,90年度综合所得税申报钜额利
息收入100万余元。经查调银行存款资料的银行存款金额竟高达2,000余万元,依其年龄及
经历研判,该笔钜额资金来源有待追查。
经调查发现,上述资金系由当事人的父亲,在88年底将本人名下的银行定期存款解约後,
赠与转入当事人银行帐户内。但并未依规定办理赠与税申报,除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条
规定补徵赠与税400余万元外,并依同法第44条规定处一倍罚锾。
国税局强调,现行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赠与税免税额为每人每年100万元。当财产所有
权人在一年内以自己的动产、不动产或其他一切有财产价值的权利无偿给予他人时,只要
其价值超过100万元,即应於超过免税额赠与行为发生後30日内,向主管稽徵机关办理赠
与税申报。否则一经查获,不仅须补税,还要处罚,得不偿失。
【2004/10/12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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