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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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作愈久 未来退休金领愈多
时间Mon Oct 11 11:11:54 2004
■ 记者林燕翎/新竹报导
劳委会指出,劳退金新制明年施行後,工作年资超过30年部分,仍可计入退休金计算,不
论工作年资,只要劳工有受雇事实,雇主都需提缴退休金,即使退休後再度就业,还可领
取双份退休金。新制将有效解决旧制「无效年资」问题。
劳委会条件处长李来希参加由中华人事主管协会主办、经济日报协办的「新制劳工退休金
下猁劳资如何双赢」研讨会中表示,新制退休金开办後,工作年资没有上限,完全解决旧
制退休金无效年资的问题。
个人帐户制是由雇主依照劳工每月工资,按月提拨工资的6%至劳工个人帐户,至於年金保
险制则是由雇主提缴工资的6%作为保险费用,参加由保险公司开办的年金保险。
李来希表示,劳退新制解决旧制退休金关於「无效年资」问题,未来劳工在受雇期间,雇
主都得负担退休金。
现行劳基法规定,退休金给付标准,依照工作年资,每满一年给予两个基数;超过15年的
工作年资每满一年给予一个基数,最高以45个基数为限,一个基数等於一个月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当劳工年资满30年,就达到领取45个月工资上限的退休金;当劳工工作年资超
过30年,因为已经达到退休金给付上限45个月,所以超过的年资,都无法计入退休金里。
部分国营事业或是大企业资深劳工,工作年资动辄30年、40年,若依劳退金旧制,超过30
年部分即视为无效年资,根本无法计入退休金年资计算。劳退新制就无年资上限问题,劳
工工作越久,退休後,月退金领的越多。
李来希分析,台湾步入高龄化社会,随着平均寿命提高,工作周期势必延长,透过劳退改
制,将可处理无效年资,并鼓励银发族重新投入就业市场。
【2004/10/11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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