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iyini (没事找事做)
看板tax
标题Re: 三角贸易未办通关 取消营业税零税率
时间Fri Oct 8 23:48:28 2004
※ 引述《ashleylee (猴子)》之铭言:
: ※ 引述《iplab ()》之铭言:
: : 由於我没碰过商事法。故仅就报导及版友问题提出看法。
: : 报导中重点是:『通关』是『三角贸易』的要件。
: : 乙公司方面:
: : 『三角贸易』成立:
: : 免营业税。(但课中华民国海关关税?)
: : 『三角贸易』不成立:
: : 属於买卖行为,按货价课营业税。
: : 甲公司方面:
: : 『三角贸易』成立:
: : 负责商品瑕疵责任的话属於买卖行为,按货价课营业税。
: : 不负责商品瑕疵责任的话,利润属於佣金收入。
: : 『三角贸易』不成立:
: : 属於买卖行为,按货价课营业税。
: : 买卖差价所得/佣金收入都是营所税课徵对象。
: : 版友问题重点是:版友的客户属於报导中的甲公司(接订单)还是乙公司(出货)?
: : 能说明清楚些方容易讨论问题..
: : 就上述回答,我并没有太大把握,参考一下就好 :)
: 我的客户应该是属於甲公司这一类的..
: 他们从日本接单..但是货从大陆直接出口到日本..
: 所以如果我符合税法规定的三角贸易..
: 我的交易行为应该是属於买卖..应按货价课徵营业税..
: 这和我想的是一样的..
: 糟就糟在..国税局死都不让我的客户申报401...
: 这不就表示三角贸易根本不算在营业税课徵范围内..
: 本来想直接打去国税局问的..
: 不过那个电话一直转..转到後来还断掉了..
: 问了三、四个人..没半个人说的出来..
: 我会再找别的法子去问的..
: 如果有问到再po到版上来吧..
: 谢谢你的回答~~
我把我对这个解释函令的解读写在下面
不知道对不对
也不是很清楚
国税局认为非属居间类型的三角贸易都不能算是出售劳务
因为要负瑕疵担保责任
所以实质上是属买卖性质
若其属买卖
由於未经本国海关出口
所以非属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
所以不是营业税的课微范围
所以营业税股就很高兴的可以再也不用管这档子事了!
但是不懂的是
解释函令发布後
到底怎麽样的公司才符合居间
才可报零税率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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