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plab ()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旅行社分公司代收转付收据及发票相关问题
时间Thu Sep 30 14:47:28 2004
本来不知道就不该回答的。但版友有疑惑就来讨论一下好了 :)
分公司与子公司间的差别,最明显的即是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子公司则
是独立的课税主体。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中华民国境内外国分公司,分摊其国外总公司之管理
费用,应符合左列规定:
一、总公司与分公司资本未划分者。
二、分公司不对外营业,而另设有营业部门者,其营业部门应与各地分公司共同
分摊总公司非营业部门之管理费用。
三、总公司之管理费用,未摊计入分公司之进货成本,或总公司供应分公司之资
金或其他财产,未由分公司计付利息或租金者。
至於收据发票与同业公会间的关系并不是很清楚..
很抱歉可能没有回答到你的问题..
※ 引述《fangko (改变心情)》之铭言:
: 请问
: 1.是否分公司向该地区旅行同业工会登记後,
: 代收转付的收据一定要盖分公司发票章而不能使用总公司发票章??
: 2.分公司向国税局申请发票时,可否以总公司名义申请?
: 因为费用的签核还是要以总公司为主,而请销货人开立总公司抬头之发票。
: 分公司在申报401营业税时,以分公司手上之总公司抬头的进销项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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