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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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出租土地合建房屋 要申报租赁所得?
时间Wed Sep 29 08:37:41 2004
■ 刘菁菁
房地产行情转好,不少地主与建商合作意愿提高,甚至有种新型态合作模式,就是租地合
建,但相关税负的疑难杂症也跟着衍生,不先弄清楚,会算错成本,错估合作效益。
北区国税局最近就针对几种租地建屋的情况,因为与传统收租金形式不同,出租土地的地
主该不该申报租赁所得,如何申报,有了完整的解释。
第1种情况是租地建屋,原地主是起造人,而租地的公司支付营造商房屋建造工程款,在
约定时间内,租地的公司可以免费使用房屋。
针对上述情况,北区国税局解释:这时租地的公司按约定支付的建造成本,就视为租土地
的一种对价,与支付租金性质相同,所以这家租地的公司必须按照每年实际支付的工程造
价,分别在给付年度当作地主的租赁收入来开立扣缴凭单给地主,地主须申报租赁所得。
第2种情况也同样是租地建屋,房屋起造人是租地的公司、自费建屋,房屋所有权为公司
所有,但约定土地租约期满後,地上所有权归地主所有或是交付管理,而在约定租约期,
租地公司拥有无偿使用房地的权利。
如何算地主有租赁所得,北区国税局的解释是,这种租约期无条件免费使用房地,到期才
一次将建好的房屋还给地主,建好的房屋算是租约期租土地的对价,算是一种到期交付租
金的性质。至於公司在交付房屋时,要开出的扣缴凭单,原地主租赁收入的认定,应是帐
列建造成本加计属於资本支出的改良、修缮费用,再减去计折旧後的余额;若拿不出帐册
,国税局按房屋评定值来核定。
第3种情况是租的人代原地主支付各项款项,如代付税捐、代偿债务、代出修缮费、押金
、保证金等,也视同变相支付租金,要开扣缴凭单给原地主。
结论就是,打算租地建屋的地主千万别以为没有任何租金形式,就可以逃掉申报租赁收入
,结果是更惨,没一样少。
【2004/09/29 民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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