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退休前死亡 遗属可请领退休金
时间Tue Sep 21 09:26:59 2004
■ 记者 林燕翎
案例
量贩店担任财务主管的小刘,进入公司服务迈入第23个年头,小刘在专科就读夜间部时,
就进入量贩店工作,其中,在旧制时期工作了13年,94年7月1日新制启动後,小刘选择新
制,在同一公司又工作了十年,一路做到现在已经成家立业了,拥有两个正就读小学的孩
子。
岂料,天有不测风云,小刘日前出国旅游时,发生翻车意外,小刘身受重伤不治死亡。小
刘的妻子阿丽痛苦万分,怎麽会发生这麽悲惨的事情,家中顿失经济支柱,以後日子如何
过的下去?
小刘的同事小叶安慰阿丽说,新制退休金实施後,小刘在新制时期年资长达十年,小刘的
退休金帐户里还有60万元,加上公司支付的抚恤金,应该可以减轻一些经济压力。
阿丽心想,今年才40岁的小刘都没到退休年纪,已在退休前死亡,怎麽还有退休金可领?
解析
劳基法规定的旧制退休金请领条件,必须当劳工在同一企业工作15年且55岁或是在同一企
业服务25年,才能领取,假使劳工在达成退休条件前过世,劳工即丧失请领退休金的资格
。
94年7月1日新制退休金实施後,选择新制退休制度的劳工,即使在请领退休金前死亡,遗
属可以请领退休金。新制退休金确保劳工领的到退休金,即使劳工过世,权益一样没损失
。
根据劳工退休金条例第26条规定,劳工在请领退休金前死亡者,应由遗属或指定请领人请
领一次退休金。
请领退休金的遗属顺位,据劳工退休金条例第27条,顺位依序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
母、孙子女、兄弟姊妹。假使劳工生前预立遗嘱指定请领人,则从其遗嘱。
小刘在量贩店服务23年,其中13年属於旧制时期的工作年资,其余十年则为新制时期年资
。小刘在量贩店服务年资达23年,即使小刘尚未过世,也仍未达到请领旧制退休金的标准
,如今小刘过世,更无法成就请领资格。
新制退休金就提供劳工多一层保障。小刘选择新制後,量贩店老板每月依照小刘工资的6%
,提缴退休金到小刘的个人帐户,即使小刘还无法达到年满60岁的请领资格,法令依旧保
障遗属的请领权利。
由於小刘生前没有预立遗嘱指定请领人,所以身为妻子的阿丽就具备第一顺位的请领权利
。阿丽就可以向劳保局请领小刘加入新制後,十年来个人帐户累积的退休金。
为避免劳工因为死後没有继承人,造成个人帐户管理困难,劳工退休金条例第27条同时规
定,劳工死亡後无遗嘱或指定请领人时,退休金专户的本金与累积收益,应归入劳工退休
基金。
【2004/09/21 经济日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192.2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