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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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土地税减免申请 22日截止
时间Mon Sep 20 06:59:29 2004
■ 记者林政锋/高雄报导
土地税减免申请期限9月22日截止,高雄市税捐处主任秘书陈财源说,93年度地价税将於1
1月1日开徵,土地所有权人於9月22日(含当日)前向税捐机关申请减免地价税,经审查
核准後,当年度起地价税即可减免,若超过期限提出申请,下年度起才能适用。
陈财源表示,土地税减免要符合下列三项规定之一,分别是:
一、供巷道使用的私有土地。
二、地上房屋为自用,未出租、未供营业使用且本人、配偶或其直系亲属设籍该地,在都
市土地不超过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不超过700平方公尺的部分;但本人、配偶及其受
扶养的未成年直系亲属以一处为限。
三、供公共通行使用的骑楼地,得按建物楼层予以减免地价税,减免骑楼地面积从全免到
减免五分之一不等。
陈财源说,土地所有权人不要忽略合法节税的方法,它有时可以节省不少的税金。例如,
目前夫妻二人名下各有一栋不动产的情形已非常普遍,而两栋房屋同时享用地价税按千分
之二税率计徵,是有办法达成的。只要其中一处供夫妻本身设籍居住,另一处供妻或夫的
父母,或已成年子女设籍居住,且无出租或营业的住宅用地,那麽这两栋房屋都可享用自
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
【2004/09/20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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