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tax
标题Re: 麻将补税 胡瓜补缴逾100万
时间Tue Sep 14 08:46:44 2004
※ 引述《JoIsJohn (joisjohn)》之铭言:
: ※ 引述《ivysky (曼)》之铭言:
: : 这可能是指所得税.
: : 这指的是赠与税,若同一年度内仅赠总共100万,不必课税.
: : 合於税法,不讲理~
: 我现在大概有了解..
: 简单的说 甲赚了100万要收所得税是当然的
: 但他把100万赠与出去
: 虽然那100万并没有给甲带来消费利益(就是说没有换来物质或精神上的好处)
: 但是那种消耗财产的方式并不是"必要支出"...政府并不列在扣税的范围里
: 所以政府不退税是天经地义的
: (就像你自己不小心把100万的钞票烧掉了 政府不会退税给你是一样的道理)
: 而乙得到了100万所以要缴所得税也是应该的...
^^^^^^^^^^^^^^^^^^^^^^^^^^^^^^^^^^^^^^^^^^^^^^^^不一定
赠与税之课徵,其赠与人系以自然人为限。
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第十七款:
『左列各种所得,免纳所得税:间. 十七、因继承、遗赠或赠与而取得之财产。
但取自营利事业赠与之财产,不在此限。』
他益信托之委托人为营利事业时,须由受益人办理所得税申报,课徵所得税。
赠与税之课徵,其赠与人系以自然人为限,故法人之赠与既不课赠与税,
则不论系自益信托或他益信托,均无须办理赠与税申报。
参考来源:
http://www.ey.com/Global/content.nsf/Taiwan/TaxNews112-1_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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