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plab ()
看板tax
标题Re: 麻将补税 胡瓜补缴逾100万
时间Tue Sep 14 06:16:58 2004
※ 引述《JoIsJohn (joisjohn)》之铭言:
: ※ 引述《ivysky (曼)》之铭言:
: : 这可能是指所得税.
: : 这指的是赠与税,若同一年度内仅赠总共100万,不必课税.
: : 合於税法,不讲理~
: 我现在大概有了解..
: 简单的说 甲赚了100万要收所得税是当然的
: 但他把100万赠与出去
: 虽然那100万并没有给甲带来消费利益(就是说没有换来物质或精神上的好处)
: 但是那种消耗财产的方式并不是"必要支出"...政府并不列在扣税的范围里
: 所以政府不退税是天经地义的
: (就像你自己不小心把100万的钞票烧掉了 政府不会退税给你是一样的道理)
: 而乙得到了100万所以要缴所得税也是应该的...
: ------------------------------
: 是这样吧...
1. 有没有带来消费利益是一回事,所得又是另一回事。
所得税不考虑有没有带来消费利益。
2. 认列支出和『退税』是不一样的事情。
退税发生於你已经缴过税了,政府把你多缴的部分退还给你。
什麽时候在结报前已经缴过税了?
可能的情况情况是发生於分离扣税,还有的情况是发生於预扣所得税
绝大部分是发生於预扣所得税,如你的薪资可能就会预扣 10%的所得税
mm , 要说明第一点得花点时间,有空再另外回文 :)
PS. 这位版友对这串讨论似乎很有兴趣,何不去看看所得税法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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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96.77.130
1F:推 smartlai:要人家去看税法太残酷了啦XD 218.167.206.249 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