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plab ()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没有工作可以当作无谋生能力的证明吗?
时间Sat Sep 11 07:46:59 2004
你好像误导别人了...
列报无谋生能力之扶养亲属,应检附何种证明文件?
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竹山稽徵所表示:纳税义务人申报无谋生能力的扶养
亲属,应符合下面条件之一:
(一) 领有身心障碍手册或残障手册。
(二) 因身心伤残、精神障碍、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医疗养或尚未康复无
法工作或须长期治疗者等,并取具医院证明者。
(三) 纳税义务人及其配偶之未满六十岁直系尊亲属,除所得税法第四条第
一项第一款及第二款免税所得者外,其当年度所得额未超过免税额者(应检附
非属前开免税所得者之适当证明文件)。
(四) 其它经村里长调查证明显无谋生能力并取具村里办公处之文书者。
其中第四项很好用说 :D
※ 引述《iamtemple (我是新人)》之铭言:
: ※ 引述《iamastar (再热也比不上心烦)》之铭言:
: : 想请问一下, 我看了,但是还是有稍稍不懂.
: : 假使兄弟姊妹中有人的工作所得未超过扣缴额度,父母报税时,可以将他列在
: : 受抚养亲属那栏吗?
: : 父母可以把他列成[无谋生能力]这项吗?
: : 如果可以的话,请问要怎样提出证明呢?
: : 我从去年就抱着这种问题了.....谢谢哪~
: 有没有谋生的能力是要医生来认定的
: 因为这一方属医生的专业,审核的人员是以医生的「证明」
: 作为是否有谋生能力的依据。
: 不然就是按照税法中明文规定的「需符合精神卫生法中的身心障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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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5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