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artlai (跟狗一样。)
看板tax
标题Re: 麻将补税 胡瓜补缴逾100万
时间Sat Sep 11 02:54:44 2004
※ 引述《JoIsJohn (joisjohn)》之铭言:
: 和家人谈到这个新闻的时候
: 觉得政府很不公平
: 打麻将赢钱要缴税
: 那输钱的话 政府是不是也应该退税金给我们呢?!
这样说吧。
先给你观念
1.有所得就要缴所得税
2.收入-必要支出=所得 (所得
来处)
3.所得-所得税=可支配所得 (所得扣税)
4.可支配所得=储蓄+消费 (所得
去处)
"钱减少"而政府应该减少税的情况:
1.必要支出增加,所得减少,所以要缴的所得税也减少
2.必要支出大於收入(亏钱),政府应该退税。
上述两种情况是合理的。
像是经营公司当然有"赚钱缴税 亏钱抵税或退税"这样的规定。
消费则是另一种"钱减少"的状况
但钱减少并不是所得减少,你只是把钱换成其他物品,
假设你把所得换成心爱的汽车,造成你的钱归零,缴不起税金
政府应该减免你的税吗?不应该吧。
你只是把拥有钱,换成拥有汽车,或者说,你的所得是一辆汽车。
所以仍然要缴所得税。
消费汽车是实体的例子,也可能是消费KTV,消费按摩等等没有换得实体的消费行为。
同上所述,消费是不能减免税的。
回来麻将的问题。
你参加麻将而输钱,其实你是消费了一种游戏,而不是可以减少税的"支出"。
所以政府不应该减免你的税。
你已经获得了游戏的快乐,就像投币电玩一样,是一种消费。
那赢麻将的人呢?
获得了钱,就是有了所得,有所得就要缴所得税。
就像前述汽车商,卖汽车给你,赚到钱,要缴税。
投币电玩的老板,赚到钱,要缴税。
只是赢麻将钱不像汽车商或投币电玩的老板是营利行为,
可能要归类於机会中奖或是其他类的所得。(有待讨论)
但不论讨论的结果如何,要归到哪一类所得,它就是所得,要缴所得税。
所得税的运作有其经济学的背景,但这也是容易造成一般人难以了解而误会的地方。
同样是钱减少,"赚取所得之必要支出" 和 "消费" 在课税方面是截然不同的。
至於有板友提到,税本来就是不公平的。
这样的看法并不完全对。
我们可以说"税只能追求一种公平(或某个几方面公平)"
但不可能达成"完全的公平"(每一方面都是公平的)
我们可以追求人头的公平,每个人都缴100元的税,这样难道不算公平吗?
或者追求负担能力的公平,
越有能力的人,负担越多的税,这样难道不算公平吗?
或者追求获得利益的公平,
从公共设施获得越多好处的人,负担越多的税,这样难道不算公平吗?
答案都是肯定的。
只是各种公平的观点,常常是互相冲突的,
人头公平与负担能力的公平,就是明显互相抵触。
负担能力公平与获利观点的公平,也经常是不一致的。
税可以是公平的,但只是某方面公平,不可能全面公平。
如同上述,一种税不可能达成全面公平。
但是在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等等多种税制的组合之下,
如果设计良好,是可以期盼它接近社会大众心中所追求的"全面公平"的。
(当然也有设计不良,反而全面不公平的可能)
这也就是税制为何要如此复杂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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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plab:有空再回关於所得税的的想法,现在好累啊. 210.58.9.3 09/11
2F:推 tenry:推 好强阿 210.85.98.180 09/13
3F:推 buttercrab:看完收获好多,我今天才知亏钱可以退税 220.132.94.19 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