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网路售货 须办营业登记
时间Fri Sep 10 08:39:50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财政部昨(9)日表示,利用网路销售货物应办理营利事业登记,未办理营业登记者,如
被查获有销售货物事实,除补税外,最重可能被停业。
台北市国税局已经针对网路交易进行查税。国税局说,一年内营业次数与经营超过合理标
准者,将会辅导办理营业登记。台湾着名的网路购物网站亦已应国税局要求,提供相关的
网路交易资料,做为国税局的查税参考。
国税局最近也已接获民众检举,有部分网路交易业者,未依规定申请营业登记,即利用网
路交易贩卖商品,国税局也将会循线调查。
根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45条规定:营业人未依规定申请营业登记者,除通知限
期补办外,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逾期仍未补办者,得连续处罚。同法第51条
第1款亦规定:未依规定申请营业登记而营业者,除追缴税款外,应按所漏税额处一倍至
十倍罚锾,并得停止其营业。
财政部强调,网路交易除须补徵营业税税额,并就漏税行为加处罚锾外,其营业资料也将
再并计所得课徵所得税。
【2004/09/10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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