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客拉客积点兑换商品 要缴税!
时间Wed Sep 8 08:52:50 2004
■ 刘菁菁
高所得家庭注意了,要参加信用卡发卡银行活动,可要先盘算一下,免得好处拿到了,税
款也跟着上身。
黄太太是某家银行的信用卡持卡人,因为银行服务好,或是心动於发卡银行提供「客拉客
」(member get member)的积点兑换商品,黄太太提供几位亲朋好友的名单给银行,其中
有不少人因此办卡,黄太太拿了不少兑换商品、礼券等。
黄太太原本很高兴,可是一收到国税局的补税通知,就觉得有些纳闷,怎麽提供名单,也
要缴税?
类似的问题,近来其实不少,包括台北国税局就碰到不少民众询问,问为什麽会收到这种
与信用卡发卡银行的扣缴凭单?国税局昨天特别解释,信用卡持卡人若透过提供推荐名单
给银行,符合银行客拉客条件,积点而达成折抵年费或兑换商品、礼券等,是一种对等代
价,算是「其他所得」,当初推荐客户名单成功的持卡人,要将这笔所得在次年度办理综
所税结算申报时,并入当年度所得计算,且没有成本可扣除,这笔所得需全额并入。
上述因为客拉客活动,而拿到的好处有换算所得的问题之外,其余多数信用卡持卡人拿到
的额外好处,例如刷卡消费累积红利积点兑换商品或是礼券、现金回馈直接折抵消费款或
是折抵年费等,这些好处,财政部则有明确规定,算是一种销货劳务,免并入所得计算,
也不会收到扣缴凭单。
也就是如果积点兑换商品差不多的情况,光是从节税观点来看,与其透过推荐卡友获得,
不如以刷卡消费方式取得,较为划算,没有报税、漏报的後遗症发生。
【2004/09/08 民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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