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风灾捐赠 可列举扣除
时间Tue Sep 7 09:49:51 2004
■ 税务问答
三重郑小姐问:
对於风灾的捐赠可扣抵所得税吗?
北区国税局台北县分局答覆:
个人或营利事业对於台风赈灾的捐赠,可在申报年度所得税时,作为列举扣除之用,但别
忘了妥善保管捐赠收据。
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对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的捐赠,可在申报年度所得税
时,申报列举扣除,捐赠金额的扣除,最高不得超过个人综合所得总额的20%,营利事业
则在不超过所得额的10%限度内;但对政府的捐献可扣除的金额,不论个人或营利事业都
不受限制。
民众在捐款给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时,必须注意受捐赠单位是否依相关法
令规定,向各单主管机关登记或立案成立者,并妥善保管这些捐赠收据,作为明年申报所
得税时列举扣除之用。(查询相关内容,请洽0800000321)
【2004/09/07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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