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营业人未购发票 仍应报税
时间Tue Sep 7 09:36:37 2004
■ 税务问答
彰化市刘小姐问:
使用统一发票的营业人如果当期未购买发票,要不要申报营业税?逾期申报是否被处罚?
中区国税局彰化县分局答覆:
营业税的申报是以二个月为一期,使用统一发票的营业人不论有没购买发票,也不论有无
销售额、都应该於次期开始15日内申报上期销售额、应纳或溢付营业税额,例如93年1至2
月销售额依规定要在93年3月1日至15日之间申报,以此类推,但做外销适用零税率营业人
,可以申请一个月申报一次。
营业人如果没有在期限内申报销售额或统一发票明细表,未逾30日者,每逾二日按应纳税
额加徵1%滞报金,金额不得少於新台币1,200元,逾30日者,按核定应纳税额加徵30%怠报
金,金额不得少於3,000元,无应纳税额者,滞报金为1,200,怠报金为3,000元,许多营
业人都误以为没有购买统一发票或是没有销售额就不用申报营业税是错误的观念。(查询
相关内容请洽(04)7274325转304邱小姐。)
【2004/09/07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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