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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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税务问答》抛弃继承 须二个月内声请
时间Mon Sep 6 10:28:41 2004
■ 记者邱馨仪整理
李小姐问:父亲已过世,如果不想和兄弟分配遗产,应如何申报遗产税?
南区国税局答覆:合法继承人如欲抛弃继承,应於知悉其得继承之时起二个月内以书面向
法院声请抛弃继承权,并於申报遗产税时检附经法院核准抛弃继承备查之文件。
依现行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被继承人遗有配偶者,可以自遗产总额中扣除400万元,继
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者,每人得自遗产总额中扣除40万元,其有未满20岁,还可按年加
扣40万元至20岁为止,所以继承人不要随意抛弃继承,否则将无法享有上述扣除额。
继承人不抛弃继承,只要所有继承人达成分配协议,各继承人都分到遗产,不管多寡,差
额部分均不会课徵赠与税。但如果担心被继承人遗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继承人可向法院声
请限定继承,同样可享有继承人之扣除额。
被继承人所遗财产如经稽徵机关核定应纳遗产税,并不会因为实际继承的财产少而免除纳
税义务,除非继承人抛弃继承,否则每位继承人均负有缴纳遗产税的义务。
【2004/09/06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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