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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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利用免税土地避税 财部追溯五年补税
时间Mon Sep 6 10:24:01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利用免税土地避税再现新招。财政部发现民间透过公共设施保留地、农地等免税土地,与
一般应税土地办理共有,之後再分割,藉以抬高应税土地的取得成本,达到减轻土地增值
税负担的目的。财政部已发函税捐处,明令这类行为应按实质课税,并追溯五年补税。
根据各县市税捐处清查,这类避税手法案件总计91与92年合计将近4,000件,如改按实质
课税原则补徵土地增值税,补税额估计超过20亿元。
财政部最近发出行政命令,规定原持有应税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利用应税土地与免徵或
不课徵土地增值税土地,取巧安排形成共有关系,之後再经分割,并移转应税土地者,无
论再出售时的土增税纳税人是否为原土地所有权人,都要按未办理共有物分割前的前次移
转现值补徵土增税。
财政部查核发现,目前享有免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约可区分为公共设施保留地与农地两大
类。在财政部去年成功防堵利用公设地「低市价、高公告现值」的特性,捐赠政府享有高
额捐赠抵税规避所得税的手法後,公设地与应税土地共有再分割,就成为民间仍握有公设
地所有权人,另一种消化公设地的重要避税花招。
持有公设地的所有权人,经安排与持有高价应税土地的所有权人先办理共有手续,两块税
负完全不同的土地形成共有关系後,再办理分割。分割方式是让应税与免税土地的所有权
人互换持有的土地,即原免税公设地所有人经分割後转而持有应税土地。
财政部说,由於分割土地的前次移转现值,有随土地所有权人走的特性,免税地所有人即
可成功将公告现值较高的公设地移转现值灌入应税土地,达到抬高应税土地前次移转现值
的目的。
财政部表示,在查获的案例中,居间安排共有物分割再出售者,多数为代书或应税土地所
有权人的亲属,其交易行为目的就在规避高额土地增值税。税捐机关还发现,有部分代书
名下持有数笔公设地,在分割後交换土地持有名义并成功出售後,原持有应税土地的所有
权人,还会再事後将分割转持有的免税公设地卖回给代书,让这笔公设地持续扮演抬高其
他应税土地的重要导管。
为避免重演捐地节税案造成国库一年损失500亿元所得税的情况,财政部已快速发布行政
命令,规定利用这种共有物分割再移转的案件,今後均要改按未办理共有分割前的前次移
转现值课徵土地增值税,而非依共有分割後明显抬高的前次移转现值课税。
【2004/09/06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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