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赠与房地 应於赠与人户籍地申报
时间Fri Sep 3 14:03:49 2004
■ 台北讯
仑背乡李先生问:
本人设籍於云林县仑背乡,於92年12月20日将坐落於台北市大安区房地赠与长子(设籍台
北市),另於93年7月15日将存款50万元及未上市公司股票赠与长女(设籍高雄市),应
如何办理赠与税申报,申报时应检附那些文件?
中区国税局虎尾稽徵所答覆:
申报辖区:向赠与人赠与时户籍所在地国税局(分局、稽徵所)办理。因李君设籍於云林
县仑背乡,应向台湾省中区国税局虎尾稽徵所办理赠与税申报。
申报期限:
1. 赠与人在同一年度内赠与他人的财产总值超过免税额(现为100万元)时,应自赠与行
为发生之次日起算30天内申报赠与税,上开案例:李君应分别於92年12月21日及93年7月1
6日申报赠与税。
2. 另赠与人在同一个年度内,各次赠与他人之财产总额合计在免税额以下者,可以免办
赠与税申报,但若为办理产权移转登记(如土地、房屋及股票等)而需免税证明书时,仍
应该在赠与行为发生後30天内办理赠与税申报。
检附文件:
1. 填写赠与税申报书。2. 赠与人及受赠人双方身分证或户口名簿影本。3. 赠与契约书
。4. 赠与标的不同,如土地、房屋、存款或股票等,检附文件各异。
(查询相关内容请洽中区国税局虎尾稽徵所)
【2004/09/03 经济日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192.25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