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保单贷款解约课税问题
时间Fri Sep 3 14:01:17 2004
■ 杨聪权、阮家群
保单贷款分为二种,分别是生存保单的质借及死亡保单质借,保单贷款可否列入遗赠税法
第17条第9款的未偿债务,法未明文规定,依遗赠税法第17条第9款规定,只要是被继承人
死亡前,未偿债务,具有确实证明者,均可列入遗产总额中加以扣除。但是由於遗赠税法
第16条第9款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给付其所指定受益人的寿保险金额,不计入遗产总
额,以致造成被继承人於生前向保险公司质借款押,制造负债扣除遗产总额,而死亡给付
又免纳遗产税的双重租税优惠,但此种情况,在实务上,国税局经常按扣除保单贷款後的
给付净额,列为不计入遗产总额,本文即分析此一课税方式的适法性及相关课税问题。
一、 死亡保单贷款
保单贷款认属被继承人(即要保人)死亡前的未偿债务(遗赠税法第17条第9款)应无争议;
而死亡保险给付又可不计入被继承人遗产总额,不属被继承人遗产(遗赠税法第16条第9款
)。一为被继承人的未偿债务,一为非属被继承人的遗产,非属同一人的遗产及债务,如
将之互相抵消,明显不适法,因此,国税局按扣除保单贷款後的保险给付净额来认列为不
计入遗产总额,於法无据。
在遗赠税规划中,高资产者喜欢将高课税现值资产(如银行存款)转换为低课税现值职的资
产(如建地),此为相当常见的合法租税规划。再者,66.9.14台财税第36207号函中函释,
生前未偿的购地贷款债务高於土地价额,具有确实证明者仍可扣除全额负债;同理而言,
保单贷款亦应可全额扣除负债。
惟笔者必须提醒保户,保单贷款利率多高於保单预定利率1.5%~2%,如果贷款期间太长,
保户所支付的利息支出,恐会多於负债扣除租税利益。
二、 生存保单贷款
当要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时,由於寿险给付免纳所得税,亦无赠与税问题,当有保单贷
款时,其利息支出并无法列举扣除。
惟当要保人与受益人为不同一人时,由贷款人为要保人,而保险给付予受益人,因此按满
期金给付金额列为要保人赠与金额,而非按扣除保单贷款後给付净额列为赠与金额,若是
如此,生存保单的贷款对保户而言,将增加租税负担,应於满期金给付前,将保单贷款金
额速予以清偿,以免缴纳冤枉税。(系列完)
(作者分别担任宇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执行长)
【2004/09/03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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