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简单加工 关税总局定义
时间Wed Sep 1 09:21:28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物流业者要求海关明确界定仓库从事「简单加工」的定义,以避免一国多制的管理问题。
财政部关税总局指出,只要不使用大型机具,同时限在物流中心的仓库内,不将货物外运
的重整或加工,都可称为简单加工。
关税总局副总局长廖乾顺指出,物流业者对於「保税仓库设立及管理办法」与「物流中心
货物通关办法」中,未对保税仓库与物流中心可以从事重整与简单加工予以定义,造成各
海关执行尺度不一,业者极感困扰。
廖乾顺指出,物流中心与保税仓库都属於仓储业,其法定营业项目为货物进仓存储及存仓
时的理货作业等,重整及加工都属於理货的范围,逾越此一范围的加工行为就是营业范围
,物流中心与保税仓库都不被允许可以从事。
因此,只要不使用大型机具,且整理货物的范围限在保税仓库或物流中心之内,廖乾顺表
示,即可属於简单加工或重整的层次。他并进一步表示,简单加工的范围应以未使该货物
实质转型的加工作业为准。
对於物流业者调降物流中心最低资本额的要求,廖乾顺说,物流中心的功能是结合运输、
仓储、包装、流通加工、资讯等,其作业除较保税仓库的单一仓储、理货复杂外,规模也
较大,维持一定资本额有其必要。
廖乾顺表示,财政部已经在92年间修正物流中心货物通关办法,虽维持资本额仍是3亿元
,但亦同意物流中心可在不同地址另设二处分支物流中心,实质上已经等同调降物流中心
的最低资本额。
【2004/09/01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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