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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艾利风灾户减税 备忘录
时间Thu Aug 26 09:26:32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艾利台风袭台,财政部表示,受灾企业或民众依法可以享有五种税捐减免优惠,其中若因
风灾导致土地流失无法使用者,赶在今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请者,地价税将可全部免税。
财政部提醒纳税人注意,申请灾害损失减税必须掌握几个重点,包括在受灾後一个月内需
提出损害勘验要求,以利申报减免所得税、营业税、货物税与房屋税或地价税、使用牌照
税。
一、所得税:
受灾户应在灾害发生後30日内,检具损失清单及证明文件,报请管辖国税局派员勘查,经
核定後,明年5月申报93年度综合所得税或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即可列报灾害损
失。灾区内的工厂或分支机构与其总公司若分属不同县市者,亦可向工厂或分支机构所在
地国税局就近申请派员勘查。
二、营业税:
小规模营业人因受灾无法营业时,可向管辖国税局申请扣除其未营业天数。一般营业人的
商品、原物料、在制品因灾害而变质、损坏、毁灭、废弃者,报经管辖国税局派员至现场
查看属实後,其营业税可予以认定。
三、货物税:
受灾货物税厂商,其已税货物如受损或消灭致不能出售者,应检具证明文件,依货物税条
例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主管稽徵机关查明确因遇台风灾害,致无法如期申报缴纳货物税者
,主管稽徵机关得准其展延一个月申报缴税。
四、房屋税及地价税:
房屋因遭灾害侵袭受损,纳税义务人应在灾害发生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税捐稽徵处
申请减免房屋税。房屋毁损面积占整栋面积三成以上不及五成者,房屋税减半徵收;毁损
面积占整栋面积五成以上,必须修复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税。
地价税部分,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压等环境限制及技术上无法使用的土地,地价税全
免。受灾土地的所有权人或典权人,应在地价税开徵40日前(即93年9月22日)向土地所
在地税捐稽徵处或分处提出申请。
五、使用牌照税:
汽、机车受损,如持有证明文件向监理单位办理报废手续者,其使用牌照税按实际使用日
数计徵,并应自灾害发生日起一个月内提出申请。
【2004/08/26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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