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贩卖生鲜农产 免营业税
时间Tue Aug 24 10:02:46 2004
■ 税务问答
沙鹿蓝先生问:
目前我在自宅一楼开店,卖卤肉饭等小吃及自己种植的高丽菜、花椰菜、空心菜等,也按
规定缴纳营业税,因年迈体力不济,拟自今年7月1日起结束小吃生意,仅卖自己种植的青
菜,请问是否可免缴营业税?
中区国税局沙鹿稽徵所答覆:
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8条第1项第19款规定,饲料及未经加工的生鲜农、林、
渔、牧产物、副产物免徵营业税,谢先生所开的店如自今年7月1日起不再卖卤肉饭等小吃
,而只卖高丽菜、花椰菜、空心菜等青菜,依照税法规定,谢先生应於结束卤肉饭等小吃
生意起15日内填具申请书,向主管稽徵机关申请营业项目变更登记,即可免徵营业税。
往後谢先生如有再改卖或增卖其他类别商品,亦应於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填具申请书,
向主管稽徵机关申请营业项目变更登记,否则如经查获有经营应税营业行为,将被补徵营
业税并处以行为罚或漏税罚。
(查询相关内容请洽04-26651351转508黄丽红)
【2004/08/24 经济日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192.17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