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临终前财产移转 须课遗产税
时间Tue Aug 24 09:31:02 2004
■ 记者王瑞堂/云林报导
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北港稽徵所主任于秋姑昨(23)日说,生前不做合法节税规划,
临终前才将全部资金移转给继承人,不仅无法无法利用夫妻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节省遗产税
,还须被处补税罚款,两头落空。
北港稽徵所最近查获一案例,有一对富有的夫妻,夫在死亡前才决定将全部数千万元存款
移转给妻。依据遗产及赠与税法,这属於被继承人死亡前二年内赠与配偶,应在被继承人
死亡时当成遗产,并入遗产总额。
不过,这对夫妻可能误信以此方法可以逃漏遗产税,却不知道国税局查帐人员对这类案件
都会特别注意,透过各种勾稽管道,查出是否有违反税法规定。
这件案子的被继承人配偶,原想申请依民法有关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的规定,减轻遗产
税负担。
但承办人核对此继承人申报情形,发现被继承人实际存款比申报数短少数千万元,而妻的
金融机构存摺则有相等金额,却未列作财产。经过深入查核勾稽,查出是夫在死亡前移转
给妻,显然是被继承人赠与继承人。依规定,这些巨额存款移转後,就不再属於被继承人
死亡时「现存的婚後财产」,而是属於妻受赠的财产。在计算民法第1030条有关剩余财产
差额分配请求权价值时,不得纳入被继承人(夫)的财产,也不属於继承人(妻)的财产
。
也就是,继承人原本可以主张行使剩余财产差额分配请求权,而且自遗产总额扣除,减轻
巨额遗产税负担,但却「聪明反被聪明误」,失去合法行使权力的机会,还触犯税法规定
,须补缴遗产税,若未於规定时间内自动补税,还会被处罚款。
于秋姑表示,此案继承人为被继承人配偶,免赠与税问题,不过,遗产税法规定仍然适用
。有人误以为临终前赶紧将巨额财产移转给继承人,还可以规避遗产税,事实上这种做法
很难逃过查核勾稽,而且还会引来补税和处罚,不可随意听信错误的租税规划。
【2004/08/24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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