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营利事业新购小客车 折旧成本不得逾250万
时间Wed Aug 18 07:59:59 2004
■ 税务问答
彰化郑小姐问:
营利事业购置乘人小客车的限额为何?适用上有何限制?
中区国税局彰化县分局答覆:
营利事业购置乘人小客车,依规定耐用年数计提折旧时,其实际成本以不超过新台币150
万元为限,但自93/1/1起新购置者,以不超过新台币250万元为限;经营小客车租赁业务
的营利事业,自88/1/1起新购置营业用乘人小客车,依规定耐用年数提列折旧时,其实际
成本以不超过新台币350万元为限。但必须注意的是,一般营利事业仅有自93年度新购置
的乘人小客车,於依耐用年数计提折旧时,方可将计提折旧的实际成本限额提高至250万
;所称新购置并不以购置全新乘人小客车为限,只要该项购置系在93/1/1日起所新购置的
乘人小客车即可适用。(查询相关内容请洽(04)7274325转104陈胜利)
【2004/08/18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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