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进口影片将课税 片商利空
时间Wed Aug 18 07:57:46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财政部将对企业进口国外影片,支付给外国影片供应商的费用课徵20%的权利金所得税,
最快可能10月1日起课税。这项措施对於无线电视、有线电视的影片频道、美商八大片商
与国内如中影公司等影片业者都将产生不小影响。
由於新闻局与部分立法委员都支持财政部对外国影片课税的决定,因此,财政部原则决定
10月1日起实施新政策,但因片商反映,财政部也认为有必要再充分沟通,因此将在8月26
日召开公听会,会後再决定确切的课税日期。
财政部曾在民国68年发布行政命令,规定「营利事业进口国外影片,经约定,不得重制,
仅供一定期限放映者所支付费用,尚不属权利金性质,国外营利事业所得该款项,免予课
徵所得税。」这道行政命令保障包括美商八大片商在内的外国影片,拥有超过25年的免税
优惠。
据了解,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後,自国外进口影片已无进口数量的限制,财
政部允许外国影片进口後只要符合不重制的原则,即可享有免税的优惠,不但让国内业者
处於不利的局面,这项独厚外国影片的行政命令,亦使国片相对失去竞争优势。
财政部经与行政院新闻局沟通後,认为有必要重新规范目前外国影片的免税优惠。监於国
外对进口影片给付的费用,都视为权利金课税,财部指出,未来国内片商自国外进口影片
时,外国片商若在台湾没有营业代理人或固定分支机构,即要由国内影片业者按支付的费
用课徵20%所得税。
新闻局原本并不赞成对企业进口国外影片的费用视为权利金课税。新闻局认为,这项课税
决定将会使国内片商面临代外商缴税的转嫁局面,反而不利国内的影片进口业者。不过,
财政部认为全球都没有对进口外国影片免税的特例,一旦台湾取消免税优惠,财政部可以
提供课税缓冲期,让国内片商在与国外片商订定合约时,能有考虑税负成本的机会,藉此
减少冲击。
财政部将在26日邀集新闻局、立法委员与业者、学者等进行一场座谈会。财政部强调,当
年提供外国影片免税优惠的时空背景已不存在,恢复课税除了具有公平意义之外,也可以
维护国片与国内业者应有的权益。
【2004/08/18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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