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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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税务问答》父母离异 子女仍有继承权
时间Mon Aug 16 09:33:10 2004
■ 台北讯
苗栗县赖小姐询问:
父母离婚,子女监护权归母亲,如今父亲死亡,是否有仍为继承人?如果不要继承可以吗
?
中区国税局竹南稽徵所答覆:
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遗有遗产者,依规定纳税义务人应该於被继承人死
亡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遗产税,因此,即使离婚,子女监护权归由母亲所有,父亲死亡,
子女仍有继承权,继承人仍应依规定申报遗产税。如果子女不欲继承,则应於知悉父死亡
之日起二个月内以书面向法院声请抛弃继承权,并以书面通知因其抛弃而应为继承之人。
一般抛弃继承大都运用在被继承人的债务高於所遗留财产时,继承人藉抛弃继承,避免承
接被继承人留下的债务,除非被继承人留下的债务大於遗产或债务金额无法确定有可能大
於遗产;否则,抛弃继承反而将使遗产税扣除额减少。所以赖小姐如果要抛弃继承权时,
应先考虑清楚。
(查询相关内容请洽:037-460597转503竹南稽徵所王雅慧)
【2004/08/16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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