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既成巷道可减免遗产税
时间Thu Aug 12 09:02:23 2004
■ 台北讯
沙鹿林先生问:
父亲遗产税已申报并核定完毕,当收到缴款书时,有亲友发现遗产中有一块土地既成巷道
,听说可以减免遗产税?
中区国税局沙鹿稽徵所答覆:
被继承人所遗供公众通行的道路土地,经主管机关证明其系经政府开辟或证明系无偿供公
众使用,除为建造房屋应保留法定空地外,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6条第12款规定,免予计
入遗产总额。
所以林先生父亲遗产中如果有土地符合上述规定,只要检具税捐稽徵处已核准按巷道用地
免徵地价税证明函件,申请更正免予计入遗产总额课税,该局除更正核课外,将依同法第
41条规定,发给不计入遗产总额证明书。
该所因此呼吁遗产税纳税义务人,若被继承人有遗产供公众通行道路之土地(既成巷道)
,请列报於遗产税申报书「不计入遗产总额的财产」栏,并检附主管机关证明文件,避免
核课後再申请更正,徒增徵纳双方麻烦。(查询相关内容请洽04-26651351转508黄丽红)
【2004/08/12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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