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应税免税土地共有分割 土增税逃不掉
时间Thu Aug 12 08:59:40 2004
■ 记者林杰儿/台北报导
财政部昨(11)日发布解释令指出,利用应税与免税土地办理共有物分割、藉以逃漏土增
税的案件,必须依照实质课税原则核课,预计全国将有数十亿元的这类逃漏案件遭到补税
。
财政部近年发现许多土地所有权人,利用应税土地、免徵或不课徵土增税的土地,藉由小
部分持有的土地移转,取巧安排形成共有关系,再办理共有物分割,以垫高应税土地前次
的移转现值,达到下次再移转时可大幅减轻、甚至规避土增税的负担。
这类案件近年暴增的原因是,内政部在90年修正土地登记规则,规定数宗共有土地并同办
理共有物分割者,不以同一地段或邻近土地者为限,造成许多有心人士取巧进行规划,先
创造应税与免税土地均为共有的关系,再办理共有土地分割,以逃漏土增税。
在过去财政部未特别对此做出明确核释前,各地稽徵机关多未受理这类案件,根据财政部
统计资料显示,土地登记规则修法後,91年度这类租税规划金额达7亿元,92年度更成长
至14亿元,其中台北市就超过2亿元。
赋税署副署长游能渊表示,在解释令之前,已有台北县、高雄县两处税捐处采实质课税原
则加以课徵土增税,(已确定的核课金额各为2,000万与3,000万余元),也就是须以分割
前的原规定地价或前次移转现值为原地价,计算土地增值总数额,同时高等行政法院判决
对此类案件的做法也多表支持,经与各地方机关协调後,均认为应按实质课税原则办理。
游能渊指出,解释令发布前这类案件应依规定补徵应纳的土增税,稽徵机关也将加强宣导
,提醒民众不要取巧逃税。
【2004/08/12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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