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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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盈亏可互抵企业报税 别逾期
时间Tue Aug 10 13:05:46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拥有盈亏互抵权利的企业如果选择网路报税,一定要依财税机关规定的期限寄交相关报税
凭证,否则仍会被视为是普通申报案件,丧失盈亏互抵的减税权利。有一家企业前五年的
亏损经税捐机关核定为1.3亿元,但因未如期寄送报税凭证,被国税局视为普通申报案件
,不但原有的亏损都不能抵税,还被补徵2,000多万元的所得税。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公司组织的营利事业,会计帐册簿据完备,亏损及申报扣除年
度均使用规定的蓝色申报书,或经会计师查核签证,并如期申报者,依照所得税法第39条
规定,经管辖稽徵机关核定的前五年内各期亏损,可以自该年纯益额中扣除。
不过,台北市国税局特别提醒企业,符合盈亏互抵权益的企业,如果选择使用快速、便捷
的网路报税方式申报营利事业所得税,一定要在期限内寄出申报书、会计师签证报告及相
关附件资料,未如期寄出相关帐证者,税捐机关即会以普通申报案件处理,同时其原拥有
的盈亏互抵优惠也会被取消。
这是依财政部所发布的函释与营利事业所得税电子结算申报作业要点所做的规定。台北市
国税局表示,企业与会计师都要注意这项规定,以免一旦逾期就会损失极大。目前使用网
路报税的企业,依规定要在6月30日以前寄出相关帐证凭据供税捐机关查核。
台北市国税局最近在查核一家公司91年度营所税结算申报案件时,发现这家公司申报全年
所得为8,000万元,扣除前五年累积的1.3亿元亏损後,原本应该没有营所税负,但是因为
这家企业采用网路报税,却没有在6月30日前将帐簿寄给税捐机关,因此1.3亿元的亏损完
全不能与当年度8,000万的所得互抵,当年度8,000万所得要补徵超过2,000万元的所得税
。
【记者邱馨仪/台南报导】南区国税局表示,辖内91年度综合所得税未办理结算申报案件
,经财政部财税资料中心依据查得所得资料归户完成,应补税案件计4万7,690件,补税金
额为3亿4,500多万元,即将办理开徵。
缴纳日期为8月16日至8月25日止,纳税义务人於接获缴款书後在缴纳期限内缴纳。
国税局指出,本次91年度综合所得税未申报补徵案件的缴款书,将於8月9日前以平信或挂
号信件邮寄方式寄出,如有以电话或传简讯的方式通知纳税义务人至自动柜员机依指示操
作缴纳,即为歹徒诈骗技俩,请纳税义务人不要受骗。
【2004/08/10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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