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股东会纪念品 不得扣抵销项税额
时间Thu Aug 5 10:15:14 2004
■ 税务问答
鹿港镇王先生问:
公司为召开股东会所购买赠送股东的纪念品,请问此笔进项税额,是否可申报扣抵销项税
额?
台湾省中区国税局彰化县分局答覆:
王先生所经营的公司召开股东会时,为赠送股东购买的纪念品,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因上
开纪念品的馈赠与推展业务无关,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9条第1项第3款及同
法施行细则第26条第1项规定,公司所购买交际应酬用的货物或劳务,所支付进项税额,
不得申报扣抵销项税额。(查询相关内容请洽(04)7274325转304邱小姐)
【2004/08/05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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