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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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逾五年进项营业税款 须在年底前申报扣抵
时间Thu Aug 5 10:13:37 2004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企业若有保留五年以上仍未申报扣抵的进项营业税款,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以前,向税捐
机关申报抵税,否则自明年开始,凡是超过五年以上的未申报扣抵进项税额,都将被财政
部取消抵税权益。
财政部这项措施,主要是为配合行政程序法修正後,有关公法上的请求权若在五年内未行
使者,即自然消灭的规定。对於营业人在申报营业税後,发现仍有未申报扣抵的进项税额
者,新规定之後,时间超过五年以上者,即自动取消其扣抵权。
财政部已规定,营业人申报扣抵销项税额的进项凭证,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31条第1项规定
,应受五年期间的限制。
财政部指出,营业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施行细则第29条规定,申报扣抵销项税
额的进项税额凭证,依行政程序法第131条第1项规定,应受五年期间限制。
【2004/08/05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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