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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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史芳铭:设境外公司 节税新选择
时间Thu Aug 5 10:12:32 2004
■ 记者魏锡铃/台中报导
汉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史芳铭昨(4)日建议企业界,坊间常可听到的某些节税规划,
未必符合法令规范,可能只是税务机关暂时未及查核,最好能免则免。
史芳铭应邀在台中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办的「境外公司和OBU的合法运用与节税规划」
研讨会表示,拥有较多资产者,从租税规划考量,已有财产尽量国际化的作法,如设立境
外公司、进行海外信托等。
史芳铭说,就他接触,的确有越来越多企业透过境外公司或OBU(国际金融业务分行)来
运作,且经验更加丰富,两者结合则是不错的模式。他指出,大陆宏观调控以来,当地金
融机构紧缩放款,台商转循OBU管道取得融资者有增多之势。
史芳铭说,台商到大陆投资,主要是以个人名义间接与直接投资,以公司名义间接及直接
投资四种,若就课税负担而言,结论是间接投资优於直接投资,以个人名义优於公司名义
。
不过,一般上市、上柜或股票准备挂牌的公司,大都会以公司名义进行投资,以符合法令
规范及显现投资效益等。
在境外公司方面,目前知名的设立地点,包括英属维京群岛(BVI)、萨摩亚群岛(Samoa
)、开曼群岛(Cayman),规费互异、各有优缺点。
由於境外公司的申设简便,几乎没有门槛,企业界大都耳熟能详,很多人用以避税或便於
调节股权等。其次,境外公司若不再使用,只需表明不缴规费即可自动注销。
史芳铭提醒业者,若在台湾的OBU或香港等地银行设有境外公司帐户,一旦决定不再使用
该境外公司,就应提前将帐上存款余额转出或结清,以免往後因法人已不存在、而滋生纷
扰。
他说,企业界广泛透过境外公司接单、营运,因往往是在台湾进行实际操作掌控,稽徵机
关未来也可能按「实质」加以课税;所以,严谨、合法仍应优先考量。
【2004/08/05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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