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iidle (不要瞧不起猪头)
看板tax
标题Re: [问题] 有关打工缴税的问题
时间Thu Aug 5 03:24:50 2004
※ 引述《ivysky (曼)》之铭言:
: 标题: Re: [问题] 有关打工缴税的问题
: 时间: Wed Aug 4 20:54:40 2004
:
: ※ 引述《singinsky (思念)》之铭言:
: : 刚刚拜读了8-1-9-3的文章
: : 小弟还是有一点疑惑
: : 是说只要整年的薪资小於免税额(听说是十九万多)
: : 就等於不用课税了吗?
: 以个人申报,不会课到税,但需依法提出申报. (申报和课税是两件事哦!)
不过要是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全年综合所得总额不超过当年度规定之
免税额及标准扣除额之合计数者,得免办结算申报。也就是当你全年所得小於
74000+44000=118000时,是可免申报的(至於大於此数字而未达缴税标准仍需
申报是由於若欲享受其它扣除额需附凭证,例如扣缴凭单,收据等,国税局才
能得知纳税义务人是否真如实申报)
:
: : 如果跟父母一起申报,是不是还会更有利?
: 如果年收入超过174,000,跟父母一起申报时,不见得会更有利.(实际试算才知道)
:
: 依93年度的
: 免税额=74,000元
: 薪资所得扣除额=75,000元
: 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25,000元 (学生单独申报,无法使用...限大专院所及..详税法规定)
: (个人)标准扣除额=44,000元 (每户只能用一次,标准个人/标准夫妻合,另有列举式)
: 学生自己申报时,可列扣标准扣除额,但跟父母一起申报时,就不能再多扣这一笔.
:
: : 另外 假设我是公司的老板
: : 是不是会故意虚报员工薪资所得以减免所得
: 此做法违法,员工被不实申报所得,应提出检举.
:
由於采累进税率及免税额,薪资特别扣除额的关系,税率级距较高可将所得
转嫁给低级距的,例如边际税率40%转给6%或是未达纳税标准的人,再由高税率
的人帮低税率的缴纳所得税,等於是原本是高税率的人却依低税率纳税...
再来就是公司多认薪资费用,只要公司所得税税率大於个人所得税税率,道
理是一样的(若在两税合一下,只要最终享受公司收益的人的税率大於被转之个
人,仍能从中获益)
问题是这样做,违反税法是一定的,而且要是公司不是老板一个人的,多列
的所得的钱只进入老板的口袋,有点像是在掏空公司,且还有些非税成本,例如
可能被查缉检举的风险,给员工的封口费,交易的安排啦,所以通常会这麽做的
都是小公司或是家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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