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verpass (潇洒走一回)
看板tax
标题房屋灾损 向所在地税处申报
时间Tue Aug 3 11:50:15 2004
■ 台北讯
陈小姐问:
本人有一栋房子位於云林县二仑乡,日前敏督利台风来袭,我的房子屋顶被龙卷风吹走,
遭受损失,应如何申报减免个人综合所得税?
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虎尾稽徵所答覆:
陈小姐可就近向目前居住所在地稽徵所或各乡镇市公所或村里办公室,索取空白个人灾害
损失申报书表,请於灾害发生後30日内,填妥灾害损失申报书表检具损失清单向房屋所在
地稽徵所(虎尾稽徵所)申报灾害损失。
灾害损失总金额在15万元以下者,可凭村里干事签章证明的损失清单或纳税人自行拍照举
证并同损失清单者,由稽徵机关书面审核,总金额超过15万元者,稽徵所派员实地勘查後
,核发灾害损失证明书,陈小姐可持该灾害损失证明书於申报93年度综合所得税时,列举
扣除灾害损失。
(查询相关内容请洽(05)6338571转137林淑绢小姐)
【2004/08/03 经济日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63.8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