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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安侯建业专栏》关税长单申报简化作业
时间Wed Jul 28 19:39:17 2004
■ 叶维惇
进出口货物有些比较特殊者,例如汽车制造工厂进出口汽车零组件,往往一份报单多达三
、四千项货品,在通关自动化作业模式下,非但传输费用可观,而且传输时占用线路,影
响一般业者传输速度。因此,「进出口报单长单申报简化作业方式」乃应运而生。此套「
作业方式」确可减轻业者传输费用负担,维持网路畅通,确保通关作业品质,企业应予多
加利用。
根据长单申报简化作业方式,进口或出口报单达50项者,厂商或报关业连线申报的进出口
报单长单,得具结申请经海关核准後,以电脑连线方式「传输汇总之资料」报关,但以事
後补送的「书面报单」为准。简言之,即传输讯息时,得仅传输「汇总项目」,事後再补
送两份书面报单,一份为合并後「汇总项目」;另一份为未经合并的「原有项目」。
项目合并汇总有下列的条件:1.「进口报单」以「CCC号列」「生产国别」「纳税办法」
「统计单位」「课徵货物税」等均相同者为限;而「出口报单」则以「CCC号列」「统计
方式」「统计单位」等均相同者为限。2.出口货物「汇总项目」「商标」栏位的申报或传
输应依下列规定办理:细项货品「均无商标」或「商标均相同」者,按一般规定申报;细
项物品部分有商标、部分无商标、或有两种以上的商标时,以第1项货物或最先出现的商
标代表。
但下列案件不适用本简化规定,而应由报关人自行配合办理: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的应回收
、清除、处理之一般废弃物及废电子电器物品;涉及保税、冲退税之进口案件、签审连线
比对、复运进、出口、车辆及其他经海关公告不准适用案件。
申请按简化作业方式申报之进出口厂商应办理事项:1.应填具「申请暨切结书」。2.委托
报关业报关者,应与报关业「联名具结」,惟紧急案件,得由报关业单独具结,於10日内
补齐「申请暨切结书」。3.委托固定之报关业报关者,得一年办理具结一次,但同一进出
口商在同一关税局委任的报关业不得超过三家。在核准适用期间,报关业或进出口商之任
何一方均得以书面方式申请注销,惟以海关受理後拟定的日期开始生效。(作者叶维惇是
安侯建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本专栏每周一、三刊登)
【2004/07/28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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